(五)加强宣传和社会监督。加强《
食品卫生法》、《
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和宣传。选择一批优质食品品牌和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对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生产经营者予以公开曝光。正确引导和把握舆论导向,防止恶意炒作。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鼓励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途径举报和投诉。充分发挥食品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和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二、深入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
(六)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重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传销和直销、农资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
(七)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严禁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严禁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保健食品、药品广告;在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服务广告中,严禁使用社会公众人物的形象和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作证明,严禁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和在药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广告中夸大功能,严禁在医疗服务广告中宣传保证治愈;严禁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和不实信息。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监管,健全广告监管制度。
(八)坚决打击传销,严格监管直销。认真贯彻执行《禁止传销案例》、《
直销管理条例》,严厉查处“拉人头”、团队计酬、网络传销、收取入门费等形式的传销行为以及直销活动中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的幕后组织策划者和主要骨干分子,惩戒、教育一般参与人员。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传销活动长期存在的地区,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人员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的不法房主。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