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级标准制定与题库开发。国家五级职业资格的等级标准与题库开发按现行模式运行,新设地方各等级的职业标准与题库开发原则上由企业参照国家职业标准和题库,根据有关岗位要求制定,送市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市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对于部分量大面广的职业(工种)新设地方各等级的职业标准和鉴定试题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制定。
(三)职业资格等级鉴定办法。国家五级职业资格的鉴定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新设地方各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采用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劳动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实施。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可委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凡通过地方等级三级鉴定合格者,在参加上一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时,可以免考技能操作考试。
(四)组织职业资格等级鉴定企业的资质认定。开展企业职工职业资格等级鉴定的企业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认定,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职业等级范围内开展工作。开展企业职工职业资格等级鉴定的企业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有相应的培训鉴定组织体系;
2.企业有一定规模;
3.企业依法提取并使用职业教育经费;
4.有满足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场地、设备、师资等条件。
(五)职业资格等级实行证卡结合管理。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继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对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时配发技能等级卡;新增各等级的职业资格实行技能等级卡管理,对鉴定合格者颁发技能等级卡。技能等级卡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市范围内具有同等效力。技能等级卡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开发,统一印制。按规定由相应劳动保障部门核发。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确保细化企业职工职业资格等级工作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技能人才评价指导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劳动保障、组织、人事、编办、经委、财政、国资委、中小企业局、总工会、团市委、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细化职业资格等级的各项协调工作。细化职业资格等级的各项具体工作主要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实施。
(二)强化企业职责。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依法提取和使用培训经费,保障本单位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