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各地要放开投资市场,积极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污水处理项目建设。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费优惠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项目融资或,BOT、TOT等多种方式参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各县(市)要集中财力用于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在污水处理工程建成之前,要停建或缓建一般性建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尽快将条件成熟的污水处理厂向银行推荐,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缓解建设资金紧张状况。
(三)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督查。省政府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环保、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督导组督导每季度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等进行一次督导。省督导组实行分组包干,配合各省辖市加强对各县 (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及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督导,并及时将督查结果向省政府汇报,将督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作为表彰或通报批评的依据。各省辖市也要成立相应的联合督导组,每月至少督导检查一次,并及时将督查的情况上报省政府,抄送省政府大项目办、省发展改革委和建设厅。
(四)加强项目管理。凡利用国债资金建设的污水处理项目,其工艺和规模均不得变更;凡利用省补助资金的项目,变更工艺必须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变更建设规模的,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各县(市)不能因赶工期而忽视工程质量,坚持工期和质量两手抓。各级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工程的质量管理,建立责任制,确保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债资金、省补助资金和国际金融组织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出现以各种合作建设形式套取上述资金的情况。
(五)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各市、县(市)政府要成立污水处理费征收领导小组,切实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各级建设部门要按照《
河南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大对企业自备井取水量的监管力度,按标准和取用水量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确保今年实现征收率100%的工作目标。
(六)加强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审计。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对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审计监督力度。对建设进度慢的污水处理工程重点进行审计,发现截留、挪用下拨资金的,特别是对挪用资金购买交通、通讯工具或用作办公经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突出抓好国债资金、省补助资金的使用审计,确保这两项资金全部用于污水处理厂和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今年下半年,省审计厅要组织各省辖市审计机关对全省利用国债和省补助资金的县(市)污水处理工程进行审计,并于年底将审计结果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