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立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为管好用好农村饮水工程,有关市、县(市、区)水利部门要加强工程运营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管护制度,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理责任,合理核定水价,实行按方计量,全成本收费。同时,加强水源保护、水质监测和供水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良性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七、组织领导
  省政府建立由省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环保、建设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讨论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分工合作,共同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
  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各级发展改革委与水利部门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编制和报批、项目审批、计划下达以及建设与管理的监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省级配套资金,抓好市、县(市、区)配套资金落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提出急需解决的地氟病、地砷病等病区需改水的范围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检测、监测,为水利等有关部门安排改水工程计划提供必要的依据;环保部门负责治理河道污染、控制面源污染,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保护,防止造成新的污染;建设部门负责提出结合农村小城镇建设、村镇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各级政府要把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并在用电、办证、税收、水质监测等方面给以优惠或减免。要层层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分管责任人,水利部门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对每一处饮水工程,层层建立领导干部负责制,实行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工程,分包领导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负总责。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审批的实施方案,编制工程设计,招标选择施工队伍,加强施工监理,统一采购工程建设所需料物,定期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到位及完成情况等。
  建立督察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建立信息快报制度。每10天向省水利厅报送一次进度信息。省政府组织由省水利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卫生厅、建设厅、环保局等部门的厅级干部带队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督导组,分包有关市、县(市、区),对工程建设实行督导,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同时,水利部门要抽调工程技术人员,成立技术督导组,分片包干,进驻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各地要将每处工程的施工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工程投入、质量要求等内容,建立台账,挂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