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水质检测。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供水单位应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和化验。
7.工程建设。工程实施由有关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工程在规划设计之前,要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工程类型、供水形式、入户管网筹资方式等要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拥护。要建立工程招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理制度。对打井工程实行公开招投标选择施工队伍,严格资质审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达到《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要求。对机泵、设备、管材等主要工程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并符合国家质量和卫生标准。
8.工程进度。各市、县(市、区)要按照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抓好建设进度安排。第一批计划项目要于今年6月底完工;第二批计划项目要于11月底前完工。12月底前,全省计划项目全部验收完毕。
四、工程建设资金
1.资金筹措。按照国家的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投资。国家、省的投资主要用于水源工程建设,管网建设由市、县(市、区)负责,人户部分曲受益群众负担。群众筹资部分,要让群众充分参与,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做到公开、公正。国家核算我省人均投资360元,其中,中央国债160元,地方200元/人 (含群众自筹和投劳折资)。国家要求省级安排的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30%,即60元/人;我省要求市级安排的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20%,即40元/人;县(市、区)级安排的资金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10%,即20元/人;受益群众自筹和投劳折资部分不低于地方配套资金的 40%,即80元/人。
2006年计划解决15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共需总投资5.4亿元,其中申请中央国债2.4亿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3亿元。根据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分批实施。
第一批68.75万人的计划已于2005年底下达,今年上半年实施,总投资24750万元。其中中央国债投资11000万元,配套资金由省、市、县、受益群众按筹资比例解决(详见附件1)。
第二批计划解决65.75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需总投资23670万元。其中申请中央国债10520万元,配套资金由省、市、县、受益群众按筹资比例解决(详见附件2)。预计计划将在今年3-4月份下达。
以上两批共解决134.5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距今年完成150万人的目标还有15.5万人。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中央争取该项投资,配套资金由省、市、县、受益群众按筹资比例解决。若争取不到中央投资,全部投资由我省自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