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形式:建立群众参与评议制度。根据各地自然地理、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供水人口、供水规模和需水量的要求,与群众商议,选择合理的饮水工程类型、规模及标准,因地制宜,兼顾长远,经济实用。距县城、集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通过已有水厂的改建扩建,延伸供水管线发展自来水。凡通过水处理能够达到饮用水标准的,使用水处理设施。水源有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建设集中供水工程,实行供水到户。经济欠发达、农民收入比较低、农户居住分散的山丘区,可建设分散式供水工程(集雨水窖等)或集中供水点。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各地要建设好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工程,保证学生喝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
三、工程标准和建设
1.水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的饮用水,要经国家计量认证的县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化验认定,并符合《
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规定。
2.水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设计用水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水、畜禽饲养用水、庭院经济用水等。根据我省实际,综合核定为 30-50升/人·日。
3.方便程度。有条件的,实行供水到户。人工到集中供水点取水的,居民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水源选择。规划选择水源时,力求做到水源可靠,水质良好,水处理难度低,又便于施工和管理。做到20年一遇干旱年饮用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5%,10年一遇干旱年饮用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水源规划和工程建设以近期为主,并兼顾长远。对所有供水水源,划定保护范围加以保护。
5.工程类型。根据河南省区域地形、地质、水源条件及饮水不安全因素分布情况等,因地制宜,确定工程类型。主要工程类型具体分为以下5种:管网延伸、机电井、引提水工程、微集水工程、水处理工程。
对于具备集中供水条件,但目前供水设施简陋且饮水不安全的地方,可以建自来水工程;对水源受污染严重且恢复困难的已有饮水工程,更换新水源;对缺乏必要水处理设施的已有饮水工程,增加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山丘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造分散式供水工程,淡水资源缺乏时可建造雨水集蓄工程,有良好地下水源时可建造分散供水井。井深及解决形式应从长远考虑,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同时,要注意利用2005年已建水源工程,发挥现有工程的规模效益。
具体工程类型由市、县(市、区)水利部门根据各村水源情况择优选定,并汇总报省水利厅备案。个别通过打深井仍含氟、砷等有害物质超标的地方,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研究确定既切合实际又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凡通过打浅井和水处理能够解决的,尽量使用水处理设施,确保让人民群众吃上达标的洁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