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京人发〔2006〕24号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 2006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06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工作于10月30日前完成(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二、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事局审查、验收。
三、2003年组建的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于 6月底前完成。
四、从2006年起,增设卫生技术系列药学专业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凡专科或中专毕业后,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从事药学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药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和“专业实务”两个科目。参加考试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即可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
五、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各系列(专业)规定条件参加相应的社会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