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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政府工作要点及分解落实责任方案的通知

  二十二、省监察厅
  (一)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重点查处医药卫生、建设、交通、电信、电力、商贸、金融等领域、部门和行业,在商品购销、工程承发包、项目审批等环节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以及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
  (二)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监督检查。围绕中央加强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建设生态省、构建和谐海南的发展规划等重要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以解决群众关心的医疗、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清理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和学校乱收费问题;加大从源头上治理“高考移民”问题力度。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药品审评审批,强化医药价格监管,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对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等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继续纠正在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主题的权力观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进一步抓好收钱送钱、跑官要官等我省党风方面存在的五个突出问题的治理。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文件精神,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发放补贴津贴的行为。
  (五)保持办案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政纪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受贿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以及企业改制重组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办土地(海洋)管理和矿产开发等领域的案件;查办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稳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进一步完善案件查处协调机制,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建立和完善实名举报双向承诺制度,维护干部群众的检举控告权、参与权和知情权。
  (六)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清理和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解决职能错位、行为失范等问题。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督促财政部门和市县加快创新市(县、区)镇(乡)财政管理体制,继续推行镇(乡)财市(县、区)管制度,积极推进村级财务监管办法改革。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七)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农村基层干部真正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用人要当、为政要廉,决不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加强组织协调,推进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督促和监督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执行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自觉做到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
  二十三、省地方税务局
  (一)深入开展“优化纳税服务”活动。落实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各项纳税服务措施,规范纳税服务内容和标准,构建科学纳税服务体系。
  (二)切实加强对税源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制定《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海南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实施办法》,简化统一全省地税纳税申报表。
  (三)继续落实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处置积压房地产、退役士兵和军转干部、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民政福利企业及教育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
  (四)抓好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开展好打击涉税犯罪专项行动。
  (五)加快全省社保费征收信息化建设进程,力争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在全省各征稽机构投入运行。
  二十四、省统计局
  (一)提高统计整体工作水平, 全面推进统计建设和创新, 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在构建和谐海南、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数据衔接工作 ;全面实施数据质量责任问责制。进一步完善GDP数据审核评估制度,做好建省初期至经济普查年各年份全省及各市县、农垦、洋浦生产总值数据修订衔接工作。
  (三)运用法律手段治理、规范统计工作,严厉查处拒报、瞒报、虚报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基层统计组织、制度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村委会直接调查制度和主要企业直报制度,积极推动基层统计信息网络建设。
  (五)进一步深化统计改革,建立和组织实施各市县、各行业GDP能耗指标统计,加快绿色GDP核算研究,初步建立起省级绿色GDP核算体系框架。高质量完成世界银行委托的《绿色GDP和生态省建设研究》。
  (六)完善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及时对经济运行中的趋势性和潜在倾向发出预警信息。积极组织实施各项专题分析研究,加强社情民意等社会调查。
  二十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开展儿童食品及农村食品市场和各项市场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大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力度;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广告媒体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广告防范体系。
  (二)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进一步加大农资打假力度;继续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商业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严肃查处利用网络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规范和依法查处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监测,对餐饮、旅游、修理、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及手机质量、售后服务进行有效监管,维护生产和消费安全。
  (三)认真落实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改善投资环境,大力支持非共有制经济发展。
  (四)进一步落实国家再就业政策,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员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
  (五)加快系统信息化建设进度,加快12315行政执法网络建设,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网络和管理体系。
  二十六、省水务局
  (一)切实抓好大隆水库建设,争取年底 3 台机组投入发电运行。推进大广坝二期灌区工程建设,主体工程 10 月份开工。年底前完成万泉河流域规划和红岭水库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完成 12 宗小水电工程建设,新增装机 2.59 万 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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