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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政府工作要点及分解落实责任方案的通知

  (一)努力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二)继续把民房改造工作引向深入。完成茅草房改造8000户。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检查督促少数民族地区继续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巩固和扩大寄宿制民族班的成果。
  (四)支持和鼓励少数民族学生到高等院校学习、深造, 为民族地区多培养高层次人才。
  (五)积极发展民族文化事业,编撰《海南省民俗志》,进一步挖掘、宣传优秀的民族文化。
  (六)做好组团参加第三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工作,力争取得好成绩。举办第三届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七)加大对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常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全省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把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八)努力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和培养工作。
  七、省公安厅
  (一)维护全省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创建“平安海南”,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坚持严打方针,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组织开展“打黑除恶”行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涉枪、爆炸、投毒、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
  (三)继续打击毒品犯罪,加强戒毒康复教育,推进无毒岛建设。
  (四)狠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面的治安防控网络,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和特殊行业、公共复杂场所的治安监控。进一步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努力减少群死群伤等治安灾害事故。
  (五)认真开展接访活动,坚持市、县公安局长每月接访不少于两次的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六)推进公安办公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今年内各级公安机关实现“110、119、120”三台合一。
  (七)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塑造人民公安的良好形象。
  八、省民政厅
  (一)建立和实施各项救助制度。适时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差金额。农村低保要在现有8.5万人保障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覆盖面,达到13-15万人。做好五保工作,尽快把符合条件的孤老对象全部纳入五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使更多困难群众在合作医疗和大病救助中得到实惠。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建设,切实保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强宣传,支持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三)推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和城市社区建设。
  (四)大力推进各类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加快《海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充分发挥省民间组织促进会的作用。
  (五)进一步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在落实中央统一调整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三红”(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人员定补标准和一至四级伤病残退役士兵住房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确保我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解决好义务兵家属优待问题。加强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维护和管理。
  (六)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抓好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抓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的落实。加强对军供站正规化建设的指导,切实提高军供保障能力。深入开展双拥创建活动。
  (七)坚持走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社会化路子。在办好国有社会福利机构的同时,进一步落实“民办公助”、“公办民营”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
  (八)根据《海南省行政区划调整规划》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我省部分县级市行政区划调整的论证工作。
  (九)加快“三院合一”建设步伐。整合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现有资源,高水平建设综合性福利服务机构。
  九、省司法厅
  (一)加强基层司法工作,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为构建和谐海南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机构建设,搞好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人员开展处理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控水平。
  (二)创新法制宣传,规范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规划启动工作。结合整顿市场秩序、改善投资环境和信用建设等活动,积极开展市场经济基本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以文明生态村为依托,继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完善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在全省85%以上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三)认真抓好监狱劳教工作,为建设平安海南提供坚实的基础。加大监狱劳教执法督查力度,保证管理规程制度落到实处。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狱劳教工作水平。围绕创建“无毒省”的目标,以完善劳教戒毒基本模式为重点,积极探索提高劳教戒毒效果的新途径。
  十、省财政厅
  (一)做好省与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调整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完善激励市县财政发展转移支付办法,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加大对市县激励性转移支付力度。
  (二)制定我省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做好省本级部门和各市县政府收支分类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定员定额管理标准体系,推进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省本级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指导、推动实现部门预算改革。
  (三)完成6个市县乡镇非税收入征缴改革。完善非税收入制度建设,出台《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管,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四)扩大会计委派改革规模,对尚未实行会计委派改革的省本级驻海口地区的31家单位,推行会计委派集中核算模式;对省本级驻市县的231家单位,做好会计网络核算集中监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在实施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省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六)扩大工资统发范围,完善和改进工资统发系统。
  (七)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十一、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小政府、大社会”体制运转效应的调研,提出省政府机构架构的意见。组织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做好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审批工作。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建立健全引进人才制度与机制。强化人才培训,做好《海南省继续教育条例》起草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完成“515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100人的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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