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政府工作要点及分解落实责任方案的通知

  三、省商务厅
  (一)抓好外贸出口基础工作,启动出口基地建设,落实出口商品基地扶持资金;制定出口品牌建设规划,出台扶持出口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我省机电产品出口,落实机电产品出口的相关政策。
  (二)做好接待欧盟农药残留监控考察团访琼的接待工作。
  (三)进一步搞活对越南等国家和地区的小额边境贸易。
  (四)引导和支持我省有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尤其是东南亚地区如缅甸、越南、老挝等国进行种植、加工、开发合作,投资开发设厂、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五)积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发布招商项目。积极策划赴日韩招商的活动方案,加紧研究和推进服务贸易领域的外资引进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对典当、拍卖、酒类经营、直销、餐饮、加油站、旧货等市场的依法规范和监管。在生猪私屠滥宰的重点地区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七)组团参加第三届“珠洽会”,抓好琼粤、琼沪、琼港经贸合作项目对接,策划完善招商项目库、加大对近几年在区域合作中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积极研究和推进我省与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在教科文卫等方面的政府间合作。
  (八)抓好重点市县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规划、农贸市场发展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工作。
  四、省教育厅
  (一)积极推进薄弱学校改造工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争取全省三分之一市县达到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设施齐全、标准较高的初中学校,每个市县至少有1所标准较高的普通高中学校和1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教育中心)。完成11个市县和地区(含洋浦)中小学危房改造任务,改造面积为26.1万平方米。
  (二)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完成25所农村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建设面积2.94万平方米。做好50所明德学校赠款项目建设工作,实现部分学校建成投入使用。完成全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23所重点高中学校校园网建设工程。
  (三)继续扩大“两免一补”受助范围。落实好原有优惠政策,同时力争实现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
  (四)筹备召开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力争2006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2005年增长20%。改造建设陵水县等7所市县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抓好省工业学校等6个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和白沙县等5个市县职业学校实验室建设。切实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为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1000人。
  (五)继续抓好桂林洋高校新区建设工作,确保第一批进驻的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两校新校区在2006年9月前完工并实现秋季招生。完成海南师范学院、海南广播电视大学等第二批院校进驻前的准备工作。
  (六)努力提升高校办学层次和水平。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海南大学进入“211”工程立项,大力支持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升格办本科,推动海南师范学院更名为海南师范大学。
  (七)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依法科学实施新课程,开展监控、调研和阶段评估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加强新课程的校本教研制度和其他制度建设;深入开展网络教研;做好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出台新课程实施后的高考改革初步方案。
  (八)加大教师继续教育力度,优化重组教师培训资源。组织教师队伍交流和新一轮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组织100名城镇优秀教师和大学毕业生到边远农村支教任教。
  (九)完善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逐步在全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教育结算中心,统一办理教育经费的收支和财务管理。
  (十)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办学,制定《海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指导意见》。
  (十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中小学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督促各市县按编制配齐教师,实施教师队伍全员聘用制和合同制管理。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建立校长岗位任职资格制和任职目标制,实行校长竞争上岗。
  (十二)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做好第四期少数民族地区英语教师培训项目、新加坡华侨中学和南洋女子中学联合在我省招收初中毕业生项目工作。
  (十三)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全面推行大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继续稳定高等学校收费标准,清理和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收费行为,加大对非法办学的治理力度。
  (十四)切实做好维护各级各类学校的稳定工作。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做好突发性群体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抓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平安学校。
  五、省科技厅
  (一)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在热带生物、生物技术、新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生态环保、新能源、循环经济等领域组织科技攻关,力求取得突破。
  (二)加强科研基础条件的平台建设。建立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网络共享平台;加强高等院校科技工作,发挥其基础、骨干作用。
  (三)加强科技园区的指导建设,完善政策;推动海口高新区二次创业,加快发展。
  (四)加强国内外科技合作。积极推动泛珠三角、长三角区域科技合作;加强与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广州分院等科技合作;推动与东盟科技合作平台建设;组织参加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申办中国--东盟药用植物保护、研究和利用研讨会;做好泰国食品技术展览筹备工作;开展海南与东盟区域科技合作战略研究,加强海南与东盟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接待泰国国家研究委员会代表团;协助中国科学院举办第三届中日科技政策与战略高层论坛和世界光学大会。
  (五)继续实施火炬计划,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力争全省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突破200亿元。
  (六)建设省南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化基地,推动我省南药科技产业发展。
  (七)继续推进农业科技服务“110”建设,为农民提供更好的科技服务。推动农业科技服务“110” 与创建文明生态村有机结合,建设100个科技示范村。
  (八)加大农村科技培训力度,组织科技下乡,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和转移劳动力技能培训,培训人数达到20万人次。
  (九)办好第二届海南省科技活动月活动。完善海南虚拟科技馆建设,充实网站内容,增强网站的知识性、趣味性。
  (十)加大专利申请资助和宣传培训力度,力争全省专利申请量比上年增长20%。积极做好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工作。完成《海南省科技志》编撰工作。
  六、省民族宗教事务厅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