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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港航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6年上海港航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沪港安〔2006〕155号)


各有关单位:

  本市从6月1日起进入2006年汛期。据上海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汛期上海的天气气候具有“三多”的特点,即:降水略多、高温偏多、台风影响略多。根据国务院和上海市领导同志关于做好2006年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印发《上海市防汛工作规范(试行)》等通知要求,现就切实加强2006年上海港航防汛防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及早部署

  防汛防台工作,直接关系到港航安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树立“以人为本、尊重规律”的防汛意识,把防汛安全摆在履行职责的重要位置,按照防大汛、抗大灾、控大事的要求,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做好汛前防范和汛期安全工作。针对汛期对安全工作可能带来的威胁、危害和汛期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做好汛前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应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责任制,深入基层抓落实,切实加强防汛基础工作。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严格防汛纪律,进一步完善防汛决策、信息传递和抗灾实施等工作机制,加强汛期指挥。同时,要结合实际优化防汛防台预案,及时调整、充实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安全度汛。

  局属各单位在6月10日前,将本单位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名单及值班、联系电话,修订后的防汛预案报市港口局安监处,同时,应根据管理职能,构建辖区防汛防台工作网络。

  三、严格检查,切实整改

  局属各单位、各港航企业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抓紧做好汛前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督促各项防汛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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