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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成品油加油(IC)卡工本费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成品油加油(IC)卡工本费的批复
(豫发改收费[2006]97号)


河南省石油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省加油卡收费问题的请示》(石化股份豫业[2005]57号)收悉。为方便用户,提高车辆加油效率,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办理成品油加油卡(IC卡)的用户每张收取工本费15元,因用户丢失、损坏需重新补办IC卡的,按每张20元收取。你公司发放成品油加油卡(IC卡)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实行明在码标价。
  本批复自2006年2月10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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