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06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郑价费〔2006〕4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执收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原
国家计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各执收单位的《收费许可证》进行2006年度审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审的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在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企业组织及其它有关单位。
二、年审的主要内容
(一)被年审单位的执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证是否在有效期;
(二)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有变动的是否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
(三)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及时取消;
(四)收费依据的文件是否有效或到期;
(五)各级物价部门批复的试行标准是否执行到位,有无虚报成本等现象;
(六)是否按要求实行收费公示;
(七)《收费许可证》办理是否规范。
三、年审时间
2006年3月23日至5月31日。对个别系统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审验滞后的,适当延长期限,但不超过6月底。
四、年审方法及步骤
(一)成立年审机构
抽调市物价检查所2-3名同志与收费管理处、工价处、基金处、公用处的同志一起组成《收费许可证》年审办公室,贺明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赵定献、平年佑、孙华、王炳瑞、楚君艳同志为副主任,其他同志为成员。年审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局监察室对年审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二)年审步骤
年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3月23日至3月31日,布置准备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