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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省产井矿工业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省产井矿工业盐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06]283号)


省盐务管理局,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近年来,随着省产井矿工业盐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今年生产量可达200万吨左右,极大缓解了我省工业用盐的需求。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省井矿工业盐的发展,规范省产井矿工业盐的购销价格,保证食盐市场价格的稳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省产井矿工业盐价格制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产井矿盐的产区批发价格、市公司对县调拨价格、县公司批发价格、市所在地批发价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对省外调入工业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4]1406号)、《关于改进我省工业用盐管理的通知》(豫发改经贸[2004]1297号)规定执行。省产井矿工业盐的"年板交货价格"是指不含运杂费的出厂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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