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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复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6〕23号)


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
  你处《关于办理园林绿化设施损坏赔偿补偿费的请示》(郑河处[2005]36号)收悉。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2003年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豫财综[2003]27号)及《郑州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条例》、《郑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经研究,同意你处收取临时占道费、挖掘路面修复费、园林绿化设施损坏赔偿费、园林绿化植物损坏赔偿费、绿地临时占用补偿费、园林绿化植物补偿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6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你处收费前,要分别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票据使用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表1:
临时占道收费标准(次干道)

                               单位:元/平方米·日

┌─────────┬──────┬─────┬─────┬──────┬─────┐
│      时间 │ 3个月以内 │ 4-6个月 │ 7-9个月 │ 10-12个月 │ 连续12个 │
│  收取标准    │      │     │     │      │ 月以上 │
│         │      │     │     │      │     │
│占用类别     │      │     │     │      │     │
├─────────┼──────┼─────┼─────┼──────┼─────┤
│   经营性   │  0.20  │  0.24  │  0.28  │  0.32  │  0.40  │
├─────────┼──────┼─────┼─────┼──────┼─────┤
│   服务性   │  0.15  │  0.18  │  0.21  │  0.24  │  0.40  │
├─────────┼──────┼─────┼─────┼──────┼─────┤
│   建筑施工   │  0.15  │  0.18  │  0.21  │  0.24  │  0.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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