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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加强我省河流水污染防治和生活饮用水源保护,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去年省人大环保执法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保护,严格查处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利用和占用生态公益林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市县、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定评比达标活动管理规范,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五)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市县许可新增出租汽车运力的通知》(琼府办函〔2006〕37号)精神,严格清理整顿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做法,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依法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严防农民负担反弹。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重点整治农村教育、报刊订阅、用水用电、道路修建、计划生育、农村建房、农民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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