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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办〔2006〕1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

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海南省监察厅、海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的部署要求,现提出我省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的纠风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纠建并举,加大防治力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深入推进纠风工作,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上有新进步,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和构建和谐海南提供坚强保证。
  (一)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坚决制止公办高中(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海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等环节的监督,坚决查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加大力度,抓住源头,妥善解决“高考移民”问题。组织开展全省春、秋两季开学教育收费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各级政府把应拨付比例的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资金得到及时、合理、规范、安全、有效地分配使用,严肃查处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乱收费的问题。清理和规范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活动,总结和推广一批先进典型。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力度。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认真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切实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系统,拓展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坚决纠正规避招标、招标不规范以及中标药品“一中就死”等问题。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案件。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推进院务公开,探索建立科学完善的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医德医风考评机制,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等问题。严禁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承包科室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行为。强化医药价格监管,督促卫生医疗系统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等规定,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对市场调节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流通企业销售人员的监管,改革药品流通体制,简化药品批发环节,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督促抓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惠民医院(病房)试点工作,认真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各种非法医药广告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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