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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河南电力工业学校新建学生单元公寓楼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到期废止)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河南电力工业学校新建学生单元公寓楼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6〕30号)


河南电力工业学校:
  你校《关于核定新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河南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3]2225号)文件精神,结合你校费用支出情况,研究决定你校自筹资金新建学生单元公寓住宿楼收费标准为:联合办学大专班每生每期400元(含取暖降温);中专班每生每期350元(含取暖降温)。以上收费自2006年秋季开始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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