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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

  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强化地名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内容丰富、方便实用、优质高效、不断适应新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在实施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以人为本,立足服务,适应需要,注重实效。地名公共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的形式,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体现人本特色、方便群众、贴近生活、经济实用,努力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窗口工程。
  第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安排,逐步推进。坚持实事求是,从省情出发,从实际效果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逐步提高。按照城乡有所区别、大中小城市有所区别、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有所区别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可率先开展,不搞一刀切。
  第三,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地名公共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研究制定有关工程的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提高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体现地名的文化品位,适应先进文化的要求,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政府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必须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民政部门组织与有关部门配合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整合现有资源,发挥整体效益,走社会化服务之路。
  二、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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