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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四、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是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也是毕业生成才和建功立业的重要途径。要大力提倡并积极鼓励和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毕业生自主创业要进一步制定出台贷款担保、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并实行跟踪扶持,及时提供相关服务。全省各高等院校要在就业指导课程中加大创业内容的比重,对有自主创业愿望并具备自主创业条件的毕业生,要积极鼓励并给予具体的指导和帮助。同时,要积极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渠道灵活就业,走多元化就业、创业之路。
  五、规范就业市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形成合力,精心培育、建立和完善就业市场,构建更加统一、规范、高效、稳定的就业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毕业生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要着力推动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要坚决维护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依法取缔各种非法职业中介,严厉打击毕业生招聘、应聘中的欺诈行为。要坚决杜绝因毕业生招聘活动而引发安全事故。
  人才交流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加强对到基层就业毕业生的服务。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广泛收集社会对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对毕业半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和已进行失业登记的毕业生要免费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档案管理服务。对于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等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要在签订劳动合同、户籍管理、社会保险费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相应的服务。
  六、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效率和水平。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高等院校要将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省、市和高等院校要通过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毕业生需求信息收集与发布机制,搞好市场信息的后续开发和有效利用,广泛开展网络求职、网络招聘等网络信息交流活动,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网上招聘和远程面试服务。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站要办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专栏,增加“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宣传教育专题内容,通过在线互动,强化政策宣传、典型教育并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七、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要规范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的行为,各类企业聘用毕业生都要签订并全面履行劳动合同,根据有关政策合理确定毕业生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重点检查企业聘用毕业生过程中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支付工资报酬和参加社会保险等情况,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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