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06〕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200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05〕18号),切实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高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整体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省科教兴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深入实施,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要求源源不断的人才队伍作支撑。目前,我国社会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增长高峰期,就业形势非常严峻,这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及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和全省各高等院校要着眼大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协调机构,及时督促、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尽快研究出台贯彻落实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政策的具体措施,加大落实力度。省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毕业生就业环境,着力抓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持贫困地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就业见习和进村、进社区服务等工作。全省各高等院校要坚持实施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严格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制,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是加强高校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全省各高等院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教育的基础上,对广大毕业生深入进行成才观和就业观教育。邀请或安排有关专家、学者到高校开展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的专题讲座,邀请在基层成才的典型人物就基层就业和创业体会与学生进行面对面交流。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认识和把握成才规律,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结合起来,踊跃到基层锻炼、在基层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