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中石化、中石油河北公司,中石油冀东河北公司: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 [2006]136号), 结合目前国内外成品油市场情况,决定适当调整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成品油零售价格
(一)我省90号汽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5160元调整为5660元,每吨上调500元, 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4475元调整为4975元,每吨上调500元。按照调整后的汽、柴油零售中准价和上、下浮动8%的规定及各类油品的品质比率,我省汽、柴油调后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各加油站(供油点)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中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二)省物价局《关于加油站汽、柴油添加清净剂价格的通知》(冀价工字[2004]82号)暂时停止执行,待国家统一政策出台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汽、柴油零售价格调整后,省内各级经营油品的批发单位对零售单位的批零差率,实行配送制的不得小于4.5%,不实行配送制的不得小于6.2%(其中承德和张家口两地不得小于6.5%)。汽、柴油的批发价按下述公式计算:批发价=零售价×(1-批零差率)。
中石化、中石油河北分公司和中石油冀东河北公司要将调后批发价及时抄报我局。
(四)液化气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5200元/吨)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
(五)调整后的价格自2006年5月24日零时起执行。
二、继续抓好各项配套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地要继续做好省定有关政策的落实,特别是对出租车等行业清费减负政策的落实,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资金,要尽快兑现到补贴对象手中。
(二)中石化、中石油河北公司和中石油冀东河北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货源和供应,切实保证市场供应。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执行情况。
(三)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和管理,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保持社会稳定。各地要在5月25日12时前将方案出台后的成品油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价格一处)。遇到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