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京安字〔2006〕2号)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目前,本市已经进入夏季。根据统计分析,由于夏季、汛期气温高,雷雨、暴风等灾害天气多,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因素,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为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本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部署要求,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全力压减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做到早计划、早布置、早落实。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范,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的特点,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死角和盲区。要进一步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努力减少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检查,保证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生产工艺冷却装置和管道的安全运行,做好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
2.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的油库、危险化学品储罐和仓库等要害部位,完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通风、降温、防洪、防潮等措施。严格遵循先检测、通风,后作业的原则,避免因缺氧、窒息发生事故。
3.对易积水的生产区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要采取围堰、加高围墙等措施,并准备好排水设备。
4.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交由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和无驾驶资质的人员运输。必须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翻车、泄漏等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管理。
1.督促、组织煤矿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做好煤矿的防汛工作,把防治水害作为重点之一。要对井下排水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修,保证完好有效。对采空区的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撤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