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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15)提高农业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提高森林防火应急反应能力。强化抗旱防洪体系建设,抓好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库加固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防治体系建设,强化监测和预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扑灭能力。健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强化渔业生产安全管理,加强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提高海上安全救助能力。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和预报机制。
  (16)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提升农村流通业态,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推进农产品集贸、批发市场改造升级,加大对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鼓励商贸企业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发展连销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业。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农家店。创新供销合作服务方式,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开通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确保畅通。
  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基础
  (17)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服务支持体系。采取切实措施,保证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城市就近入学,与所在城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为进城务工农民就业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流动监测、供求信息和农民工权益保护等体系,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被拖欠问题。扩大“阳光工程”培训规模,实行普惠制就业培训。
  (18)全面落实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制度。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三补贴”及退耕还林补贴等惠农政策。2006年,全省粮食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要保持在粮食风险基金的50%水平上。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继续做好沿海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工作,落实补助政策。按照增加总量、注重配套、增强功能的思路,逐步建立农业补贴制度,形成完整的政策支持体系。
  (19)认真落实扶贫开发各项政策。继续对扶贫开发重点县实行扶持政策。继续抓好整村推进扶贫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现有的贫困村都得到扶持。积极推进产业扶贫,优先安排使用中央扶贫贴息贷款,对国家和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继续实施移民扶贫,每年安排移民扶贫3200户,对移民户实行移民补助。继续推进定点扶贫,积极开展科技、教育、卫生扶贫,动员社会力量帮助贫困地区搞好扶贫开发。从2006年起,每年选送5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辽西北等边远贫困地区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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