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制度。县乡群众性文化设施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
(4)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投入机制。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断增加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投入。2006年财政支农资金增量要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业和农村建设的比重要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要高于上年。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收土地出让金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工商资本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农民、社会资本多方投入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5)建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各市要切实履行市带县、市帮县的责任。全面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加大对县乡的投入。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条件。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建立城乡平等的教育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高农民医疗补助标准。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建立城乡平等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以加速发展县域经济为载体,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6)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坚持以工业化为主导,以民营经济为主体,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开发建设一批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积极发展矿产加工企业,搞好资源深度开发,创一批名牌产品,形成一批优势产业,培育县乡财源。做大做强县域工业企业,提高地区产业集中度,建设产业群,发展工业园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加快向园区聚集。 “十一五”时期,力争每县形成3至5个竞争力强的主导产业,新增 5至10个税收超过千万元的骨干企业。
(7)积极推进县城和中心镇的建设和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树立产业兴镇的理念,依托资源特点和功能定位,发展具有地方优势和特色的工业重镇、商贸重镇、交通枢纽重镇、旅游古镇等。重点建设小城镇供水、供气、道路、绿化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将县城和重点镇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列入市重大工程建设计划,依法组织实施。
(8)制定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扶持政策。根据区域经济布局和各市实际情况,确定15个发展县域经济重点县(新民市、普兰店市、长海县、海城市、抚顺县、本溪满族自治县、东港市、凌海市、大石桥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辽阳县、铁岭县、凌源市、大洼县、绥中县),进行扩大县级经济管理权限改革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争取2008年在全省铺开;按照2005年各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排序情况,确定10个经济欠发达县(义县、建昌县、彰武县、喀左县、西丰县、凌源市、朝阳县、北票市、建平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在扶贫开发、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民生支出等方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其加快发展;对全省所有44个县(市)和涉农区在基础设施投入、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贴息、招商引资、中小企业担保、发展社会事业等专项支持上,按标准要求同等对待。建立县域经济发展考评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