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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6年4月6日 辽委发[2006]8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中发 [200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方略,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目的,把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2)基本原则。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为载体,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断创新农村体制和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好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坚持村民自治,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坚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3)发展目标。到2010年,确保县域经济增长速度和效益增幅持续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沿海省份平均水平,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本建立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机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村容村貌全面改观;农村社会事业取得显著发展。具体目标是:
  --第一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达到600亿元,年均增长20%;县域税收收入年均增长14%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5%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以上。
  --农业和非农产业产值比例调整为12∶88;农林牧渔四业增加值比例调整为40∶4∶ 35∶21。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50万人,农村城镇化水平提高到35%左右。
  --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超过“十五”时期平均水平,现有农村贫困人口达到稳定脱贫,260万低收入人口收入明显增加。
  --完成农村公路黑色路面建设2万公里,完成造林面积1500万亩,新增封山育 (护)林面积150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7%,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万亩,完成沙漠化治理工程建设面积400万亩。农村居民饮用水达到清洁卫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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