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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文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抓好普查试点工作

  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1个县、各市要确定1个县作为普查试点,总结和推广普查试点县的经验。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省普查工作的开展。

  (三)普查工作时间安排

  2006年

  5月-9月,各市、县(区、市)文化局落实组织机构,建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普查工作人员,分片开展普查培训。印制普查提纲、登记表格,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10月-12月,进行普查和分类整理工作。各县(区、市)要依据《陕西省优秀民间文化名录》(征求意见稿)疏理出本县(区、市)哪些项目过去已经普查和出版,对此只进行登记造册;哪些项目已经收入民间文艺集成,补充完成摄影、摄像等方面的记录;对过去没有普查的例如:民间美术、民俗文化、文化空间等作为重点进行普查。在理清思路的基础上,确定普查的内容、方式、对象与重点。

  普查与分类整理交替进行。由普查员按照辖区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入田间地头以及街道社区,进行普查登记;对登记的项目进行分类,在分类的基础上进行整理。

  2007年

  1月-6月,继续做好普查和分类整理工作。注意做好相对项目的补充调查登记。

  6月-9月,做好上报的相关准备。对分类整理的项目进行汇总,整理成汇编;撰写普查工作总结;初步确定本地区有价值的项目,为建立本市、县(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做好准备。

  10月-12月,各市对所辖县(区、市)进行检查验收,省对各市和重点县进行抽查,普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2008年1月-2008年6月召开全省普查工作总结大会,表彰奖励普查先进单位和个人,举办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并迎接文化部普查验收。

  六、普查工作经费

  各市、县(区、市) 普查工作的经费主要由当地财政支出。省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普查工作做的好的市、县(区、市)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给予表彰奖励。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是历史和时代赋予当代陕西广大社会文化工作者的重任,各级文化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克服困难,迎难而上,要把普查工作作为“十一五”期间全省社会文化工作的重点任务,高度重视,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坚持不懈地做好工作。各文化先进县在普查工作中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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