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情况,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运用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并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有利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机制,有利于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二、普查工作原则
普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全面展开,有序进行”。普查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代表性、真实性原则;
(二)濒危项目、濒危艺人优先原则;
(三)技艺和实物(作品)相结合,以普查技艺为主原则;
(四)用文字(图表)、摄影、摄像(重点)等全面记录原则;
(五)规范化、属地化和突出重点原则。
普查力求涵盖本地所有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类别,不应有任何遗漏,对已进行过调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进行认真的复查、核对和认定,注重了解其现状。注意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为避免重复劳动,这次普查工作要以《陕西省优秀民间文化名录》(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为依据,对已经出版的项目,可以不再进行复查,但要进行登记造册;对已经收入民间文艺十大集成的项目,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复查,并补充完成摄影、摄像等方面的记录;对过去没有普查的项目要进行全面重点普查。
三、普查工作范围
这次普查工作是在过去全面普查和单项普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在陕西十大文艺集成编辑出版后展开的,要充分利用过去的普查研究成果。这次普查以县(区、市)为单位,结合省、市的专项调查进行。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在普查范围内。
(一)口述文学(民间故事、民间长诗、民间史诗、民间歌谣、民间谚语、民间传说、民间神话)。
(二)民间艺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民间戏曲、民间游艺、体育和竞技)。
(三)民间工艺技能(器械制作工艺、金属工艺、陶瓷工艺、木作工艺、髹漆工艺、织染工艺、造字工艺、酿造炮制工艺、饮食工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