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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省人民政府名义组织参加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省人民政府上年度确定参加,且连续举办的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活动,原则上应纳入下年度计划安排。
  (四)省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参加形式、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活动原则上不超过3次。
  (五)以省人民政府名义组织参加的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活动原则上每月不超过3次。
  (六)在同一城市举办的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活动,原则上每年以省人民政府名义组织参加不超过2次。
  (七)每个牵头单位每年承办的活动原则上不超过3次。
  (八)未列入年度计划而又确需以省人民政府名义组织参加的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活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牵头承办单位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未列入年度计划、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参加的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活动,一律不得以省人民政府名义组织参加。国家有关部门、兄弟省(区、市)主办的其他重要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活动,在报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可以部门的名义派员参加,或按自愿原则由企业自主参加。
  (九)借鉴兄弟省(区、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或省政协领导带队参加部分省外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职责,按照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抓好组织落实工作。牵头承办部门和协助单位要提高办事效率,避免拖拉扯皮现象的发生。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使企业及时了解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活动的内容和要求,提高企业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二)要精心策划,扎扎实实做好基础工作。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按照国际规范要求,认真准备项目和参展商品。项目准备要着眼于经济结构调整,突出可持续发展战略。商品准备要面向市场,突出贵州特色,注重科技含量,不断扩大贵州商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同时,企业要提前做好项目对接,抓好投资商、客户的联系工作,提高工作的针对性,保证有所收获。
  (三)要努力搞好对外宣传推介工作。要充分利用参加招商引资和经贸洽谈活动的机会,展示我省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树立我省加快发展的新形象,提高我省的知名度。对外宣传推介工作要出新招、有新意。要借鉴国内外的有益经验,充分利用国际互联网、各级政府上网工程、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络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外宣传推介的力度,让外来投资者了解贵州经济发展成就、比较优势、投资环境、优惠政策。对外提供的宣传推介资料(包括多媒体光盘、省情介绍、投资指南、项目册等)要准确、有效,并且要早着手准备,尽可能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制作,提高质量,及时更新。同时,对外宣传推介要立足于为企业走向市场服务,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提供对外推介项目和商品的可靠平台,让外来投资者了解贵州的企业和产品,为企业寻求投资合作伙伴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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