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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2.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单位;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等。责任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部门。

  3.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逐步扩大食品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公告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工作和食品退市监管。责任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4.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为的监管。对全省屠宰场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和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商务部门;配合部门:农业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5.整顿规范海南米粉(含海南粉、腌粉、抱罗粉等)和散装白酒市场。责任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配合部门:卫生部门。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

  1.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验力度;加强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的卫生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卫生部门;配合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开展卫生许可专项整治,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在8月底前,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开展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任部门:卫生部门;配合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加强集贸市场、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重点抓好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规范海鲜大排档、餐饮夜市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省政府颁布的许可证项目中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开展节日集中执法检查行动。责任部门:卫生部门;配合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5月):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并将本地区、本部门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1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食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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