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6〕2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海南省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和《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24号)精神,按照《全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要求,结合两年来我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和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求在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市场准入及学校食堂管理等专项整治上有新的突破和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农药残留明显下降,高剧毒农药得到有效控制。
1.无公害基地蔬菜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农贸市场蔬菜抽检合格率达到93%以上。
(二)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合格率达到99 %以上。
(三)食品生产加工、学校食堂、餐饮业的办证率明显提高,15类风险度高的食品准入率达到100 %。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