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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管理政府和企业驻外机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管理政府和企业驻外机构的通知
(琼府办〔2006〕1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提出的要“防止和解决地方和企业驻京办事机构存在的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的要求,根据《海南省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联席会议精神,现就加强管理我省政府和企业驻外机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摸清驻外机构基本情况
  切实摸清我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和省属企业驻外机构的底数,是规范驻外机构工作行为、落实分级管理制度的基础工作。凡在本省之外设有驻外机构(如办事处、联络处等)的主管部门,都要按照隶属关系,认真做好所属驻外机构基本情况的统计、核实工作,并于2006年6月底前完成统计上报工作。省直各单位和市、县、自治县所属驻外机构情况统一报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65396626);省属企业所属驻外机构情况统一报省国资委(联系人:邢志敏;联系电话:65313797)。
  二、加强重点管理,督促驻外机构完善财务制度
  各驻外机构的主管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抓好重点管理工作,督促所属驻外机构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尤其是财务和经费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防止和解决用公款请客送礼的长效机制。6-7月,各驻外机构要对落实经费支出规定、防止和解决用公款请客送礼不正之风问题的情况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于9月初书面报省政府办公厅。
  三、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各主管部门领导要把“防止和解决用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问题”列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抓好落实。2006年上半年,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将按照责任分工和隶属关系,分别组织一次对所属驻外机构主要领导的谈话,提出专门要求。下半年,省审计厅拟对部分驻外机构进行专项调查。年底前,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将组成联合检查组,结合年终总结工作抽查重点驻外机构。抽查结果纳入被抽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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