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民办高等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京教勤〔2006〕10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
近期,市教委对部分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进行办学状况评估检查中,发现部分学校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主要有:食堂、小卖部无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无健康证,厨房布局不合理,餐具消毒不彻底,容器混用,食堂管理混乱,自备井无使用许可证及水质检测证明,自备井防护设施不完善,无医务室或医务室无医疗机构许可证,无传染病管理制度,消防设施不完备,无消防验收证明,消防工作制度不健全。为保证广大师生的安全,维护校园稳定,市教委要求各校要立即进行以食品安全、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一)食品安全方面
1.食堂是否有卫生许可证;
2.食品及原料采购、储存、制售、留样及加工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有关规定;
3.管理人员、炊事人员是否做到持健康证上岗;
4.液化气罐是否做到分室安装,炊事机械用电是否符合规定,排烟道是否做到定期清洗;
5.后厨房是否做到封闭管理;
6.小卖部是否做到有卫生许可证,出售商品中是否有过期、变质的食品、饮料;
7.自备井是否具有使用许可证,能否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并做到封闭管理。
(二)卫生安全方面
1.是否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立医务室,校医室是否配备诊疗室、处置室和治疗室,三室相对独立。建筑面积是否不低于40平方米。是否完善基础设施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是否依据《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按600∶1的师生比例配备专兼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具备医师资格。
3.每年是否组织开展新生入学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4.是否按期组织学生预防接种工作。
5.寄宿制学校的校医室是否24小时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值班。
6.医务室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包括卫生技术人员行为规范、医务室岗位责任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消毒制度、医疗设备使用和维护管理制度、药品库管理制度及出库登记交接制度、学校用药管理制度、教师医疗用药管理制度、服务项目物价公开制度、水电气安全使用制度、垃圾分类处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