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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民办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依据政府职能转变原则,合理将民办教育管理的部分职能,依托社会中介组织实施,探索民办教育管理和监督新机制。重视发挥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和学校的自我管理功能。
  (四)开展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评估,引导民办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发挥好评估的引导、规范、鼓励、促进作用。组织开展其它专项检查,为民办学校发展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
  (五)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民办学校诚信办学。继续做好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颁发文凭的监督与管理,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提高我市民办教育的诚信度。
  (六)重视北京民办教育信息建设工作。建设“北京民办教育信息网”,把该信息网建成我市民办教育的重要信息平台,集中宣传一批办学水平高、社会信誉好的民办学校,宣传一批从事民办教育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办好《北京民办教育信息》。
  三、加强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一)加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办公室同市委教育工委有关处室、各区县委教育工委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指导。
  (二)进一步健全民办高校党组织,推动学校临时党支部向正式党组织建设工作的迈进,召开民办高校临时党支部建设经验交流会;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党建工作和管理工作,健全学校党组织。落实、发挥民办高校党组织作用。印发《加强北京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意见》;召开民办高校党建工作交流研讨会,切实发挥党组织在学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
  (三)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京发[2005]13号),以及两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北京民办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试行)》(京教工[2005]4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特别重视进行以“八荣八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四)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建立健全机构,配备必要专兼职教师,实施民办高校学生心理素质教育工程;加强民办高校班主任队伍建设,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培训力度;加强民办高校学生法制教育;组织专家报告团,到各民办高校巡回开展“心理大讲堂”、“法制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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