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民办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教计〔2006〕26号)
各区县教委,各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教育工作,市教委制订了《2006年北京民办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
2006年北京民办教育工作要点
2006年北京民办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增强民办学校发展能力,提高民办教育质量,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主要工作思路是: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推动我市民办教育法制化建设;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制度建设,推动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科学发展;加强信息、评估工作,提高我市民办教育的诚信度;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提高我市民办教育的发展水平。
一、配合市人大认真做好《北京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立法工作
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法律规定,根据北京民办教育发展实际和发展要求,配合市人大认真做好《北京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立法工作。对于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要继续加强研究,确保《实施办法》符合首都发展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切实推动北京民办教育依法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在《北京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出台以后,要认真组织宣传,做好普法工作,通过培训、学习班等形式,切实加强有关执法部门、办学者、管理者和师生对法律的理解和贯彻落实。
二、加强对我市民办教育的管理指导与服务工作
(一)完善我市民办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体系,统筹协调北京民办教育发展。健全市、区县教委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区县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
(二)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民办学校内部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对民办学校的激励表彰制度,关注并协助解决一批民办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推进民办高校校务公开制度。要针对民办学校多址办学、跨区办学问题拿出管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