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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青云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青云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6]8号)
江汉区物价局、江汉区教育局:
你们《关于核准武汉青云中学走读部收费标准的请示》(江价〔2005〕6号)收悉,根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
37条
和《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第
35条
的规定,经审核并研究,现就武汉青云中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学费:高中每生每学期40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1500元。
二、
书抄等代收费用,在每学期期初预收,期末结算并公布。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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