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日常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在日常工作要厉行节约,加强对水、电、煤、气等资源的使用管理。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尽量不开中央空调;加强冬季供暖管理,在保证按国家标准温度供暖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和应用节能技术,提高燃煤、天然气的利用效率;推广使用节能灯具、节水龙头等节能设备,加强对用水设施的检查和维修,及时制止用水的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五)关于节约资源新技术的研究、推广与应用。
各学校尤其是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科学研究,开发出效益好、应用广的节能实用技术。通过加强校企合作等方式和途径,促进节能技术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使之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良好作用。
(六)关于宣传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师生进行科学发展观和国情教育,广泛宣传节约资源的相关知识,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约意识。
1.要加强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绿色奥运等内容的学习。通过专家辅导报告、观看专题录像、座谈讨论等方式,宣传资源形势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节能节水的政策法规,增强资源危机意识,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和绿色奥运理念贯彻到学校建设的各项工作中。
2.要将节约资源宣传教育作为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相关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要渗透节约资源的内容,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公共选修课程、专题讲座中增设有关内容,分析科学发展观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关系、当前国家能源形势等,培养广大学生的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意识。
3.充分发挥学校网络、校刊、电视、广播、宣传栏、校报等宣传媒体的作用,配合开展节能节水宣传周、志愿宣传、社区实践、建设节约型宿舍等活动,大力宣传节约理念,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资源忧患意识,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营造建设节约型学校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1.市教委成立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各项相关工作,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考评机制和奖励机制,确保建设节约型学校各项工作的落实。
2.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本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的建设节约型学校(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符合本学校(单位)实际的相关规章、制度、措施和办法,精心设计,精心实施,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组织好本单位建设节约型学校(单位)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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