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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实施意见
(京教勤〔2006〕8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市教委有关直属直管单位,两委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通知》(教发[2006]3号)要求,现就全市教育系统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认识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重要意义
  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步骤。在首都教育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建设节约型学校的领导,积极研究部署建设节约型学校的各项工作,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在实处。
  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树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和“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学校的良好氛围。
  二、建设节约型学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关于校园基本建设。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建设节约型学校列入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已完成校园建设总体规划的学校要按照节约型学校的要求对规划进行充实和调整。要按照生均建筑指标,严格控制学校建设规模。各项新建(含改造)项目要从项目设计阶段开始狠抓节约管理,加强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实施多功能复合用地;加强项目投资的审批和管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新建、改扩建节能项目工程中,一律安装使用通过国家检测的质量合格的节能设施设备和器具,同时对本单位节能设施设备和器具进行一次普查,对浪费能源的淘汰产品造册,定期改造和更换;加强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应用,有条件的学校要建设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和智能控制。
  (二)关于学校后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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