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学校的交通安全委员会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和所在地区交通安全委员会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
2.制定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活动。
3.加强本单位机动车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建立和落实本单位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所属人员的机动车及其驾驶人登记制度,对本单位所属机动车驾驶人员定期进行交通法规的培训。
4.定期分析本单位交通安全形势,及时通报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研究制定改进工作的措施。
5.接受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改正。
三、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并不断改善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管理工作
(一)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做好日常宣传教育工作。
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教育内容。高校继续推进交通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落实学分”工作。中小学要做到交通安全教育计划、课时、教材、教师“四落实”,并要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纳入学生的综合评定。小学要落实小黄帽路队制,并以小黄帽路队制为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
学校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校园网、校内广播、闭路电视、主题班队会、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征文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使学生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习惯。中小学在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中,要发挥法制副校长和交通辅导员的作用。
(二)组织好交通安全宣传日活动,做好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
《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4月第二个星期六为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各单位、各学校要在交通安全宣传日前后组织开展各项宣传教育活动,做到集中教育与日常教育的有机结合。
(三)加强校车管理。
中小学要将自备或租用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机动车纳入安全责任制管理,落实对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有关管理规定。要教育学生不乘坐、提示学生家长不租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学校在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各类集体活动需租用车辆时,必须使用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与运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