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京教勤[2006]7号)
各区县教委,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北京教育学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教育音像报刊总社,市教委各直属单位:
《
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现就教育系统贯彻落实
《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部署落实。
一、提高认识,切实改进教育系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是全国范围内规范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交通安全事关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要从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科学发展观,采取切实措施,切实改进教育系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稳定,为“新北京,新奥运”战略的实施,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二、完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责任制度
(一)完善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工作,落实
《交通安全责任制管理办法》,市教委成立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委员会。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委员会根据市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部署,统筹安排教育系统有关交通安全各项工作,督促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制。教育系统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学校后勤处。
各单位、各学校应建立本单位、本学校的交通安全委员会,确定责任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并向当地交通安全委员会备案。
(二)明确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