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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京房山工业园区、北京昌平小汤山工业园区、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为市级开发区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京房山工业园区、北京昌平小汤山工业园区、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为市级开发区的批复
(京政函[2006]16号)


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将北京房山工业园区、昌平小汤山工业园区、采育经济开发区列为市级开发区的请示》(京发改文[2006]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房山区政府原批准设立的房山区科技工业园区、市农委原批准设立的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区、大兴区政府原批准设立的北京大兴采育科技园等3个市级以下开发区,经国家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和开发区后,符合规划要求,已形成一定经济规模和产业集聚优势,经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现批准设立为市级开发区。
  二、根据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开发区名称和明确产业定位的要求,房山区科技工业园区更名为北京房山工业园区,以石油化工、新材料、机械为主导产业;昌平区小汤山工业区更名为北京昌平小汤山工业园区,以新材料、食品、机械为主导产业;北京大兴采育科技园更名为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以新材料、食品为主导产业。
  三、开发区的四至范围、界址点坐标和面积以国土资源部最终核定公布的数据为准。开发区最终审核结果以发展改革委审核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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