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全市用人单位开展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京劳社监发[2006]68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市属各建筑施工企业、中央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各省(市)驻京建筑企业管理处、各省(市)驻京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在全国开展劳动用工情况检查活动的有关部署和《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于2006年5月15日至8月15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以用人单位落实“签合同、上保险、保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加大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检查力度,通过开展以落实 “签合同、上保险、保工资”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创造条件。
二、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
(二)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和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规定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三、检查范围
(一)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餐饮服务企业
(三)服装加工企业
(四)物业管理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