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武汉市白蚁防治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6〕49号)
武汉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白蚁预防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武价房[2005]162号)收悉。为加强白蚁防治管理,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武汉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2元。经济适用住房白蚁防治费按上述标准的50%计收。
室内装饰装修房屋白蚁防治收费按装饰装修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4元。
私人住房装饰装修白蚁防治由房主自愿委托并付费。
二、按规定收取白蚁防治费后,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包治期为15年,室内装饰装修房屋白蚁预防包治期为5年,包治期内如发生蚁害,由白蚁防治部门免费灭治。
三、白蚁防治费为事业性收费,由武汉市白蚁防治管理办公室负责统一征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