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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印发《水上危险品运输“百日会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活动目标
  本次“百日会战”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上海水上危险品运输薄弱环节的安全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水上危险品运输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潜在的事故隐患,依法打击水上危险品运输违规违法行为,强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可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报和信息通报制度,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通过“百日会战”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高船公司、船舶、船员、码头所有人及经营人、相关单位及部门的安全防范意识,强化上海港水上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和管理责任。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港口局成立“百日会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港口局安监处。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缪长宝(市港口局副局长)
  组 员:陈秀平(市港口局安监处处长)
      杨建勇(市港口局航监处处长)
      姚文华(市港口局港监处处长)
      李旭东(上海市航务管理处处长)
      周元平(市港口局安监处副处长)
      王茂宏(市港口局洋山办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周元平(兼)
  办公室成员:韩兵权(上海市航务管理处副处长)
        陈国平(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副主任)
        范贵根(市港口局安监处助理调研员)
  联系电话(传真):021-63212232,E-mail:pxqin@gkj.shanghai.gov.cn
  四、主要任务
  ㈠强化水上危险品运输源头管理
  局属有关单位、部门要重点对从事危险品运输企业、作业码头、船舶、船员、操作人员的从业资质进行一次清查。
  各级运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企业经营资质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从事危险品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安全制度不健全,船舶技术状况达不到要求,从业人员不符合条件的,应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收回《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各级地方海事部门要加强对所管辖区内危险品运输船舶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从船舶适装和货物适运两个方面把好申报关和签证关。对船舶未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未持有有效的安全适航、适装证书和防污染证书,货物未达到安全适运要求、单证不全,港口码头不符合安全作业条件等情形,应当禁止进、出港口。
  ㈡强化危险品集装箱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检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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