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和拆除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和拆除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安办字〔2006〕31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近期,本市连续发生因农村房屋建设和拆除施工交由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在没有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下冒险蛮干而引发的安全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事故情况如下:
  一、朝阳区黑庄户乡双树南村村委会将北京市双东升仓储中心内的库房部分承包给个人进行改造。2006年4月30日15时30分,在进行施工过程中,1名作业人员不慎从屋顶坠落至地面死亡。
  二、房山区大件路改扩建工程东阎村段平房新区拆迁工作经镇政府和村委会动员后,由住户自行拆迁。2006年5月3日,东阎村平房新区住户于文斌雇佣李献强等人拆除房屋时,房屋墙体倒塌,将1人砸伤致死,另有两人受伤。
  三、房山区良乡镇渔儿村村委会委托村民赫树带领几名人员对村北坟地围墙抹灰。2006年5月6日17时30分,在抹灰作业过程中,因墙体另一侧堆土的挤压,造成约40米长的墙体倒塌,将2人砸伤致死,另两人砸伤。
  四、大兴区青云店镇东赵村村民李振海与邻居王启云雇佣个人施工队伍同时翻建房屋。2006年5月9日10时,李振海家施工人员不慎将院内砖堆撞倒,导致东侧院墙倒塌,将正在院墙另一侧为王启云家干活的1名人员砸伤致死,另2人受伤。
  五、2006年5月12日7时50分左右,昌平区阳坊镇白虎涧村刘树义个人在组织人员给暴永富修盖房屋过程中,房梁突然折断,房顶坍塌,造成正在屋内干活的人员1死2伤。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农村房屋建设和拆除施工作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本辖区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就农村房屋的建设和拆除,集中开展一次宣传,提高乡镇政府、村委会主要领导干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督促、指导乡镇政府、村委会加强对安全工作的宣传,加强对辖区内农村房屋建设和拆除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各村委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禁将农村房屋的建设和拆除工作承包给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个人进行。同时要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倡导村民在进行自建用房的拆、改、建时,使用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确保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