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重点、危险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企业要针对自身特点,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环节、危险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在爆破作业中,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作业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各项工作务必全面、认真、到位。目前企业已开拓了上山道路,实现了自上而下分层开采,但必须加强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通过车辆运输矿石的,必须保证道路宽度、坡度等符合安全要求。非本企业车辆运输的,必须与对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不准使用不合格汽车,夜间和遇雨雪天气严禁生产作业;采取溜槽放矿方式的,要做到相对集中并在放矿时停止下方的一切作业活动,确保人员安全。加强挖掘机、空压机、卷扬机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保证生产中各种设备的安全有效。
四、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依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深入细致的事故调查工作,依法从快从严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对虚报、瞒报和漏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要将事故查处情况通报全区(县)各非煤矿山企业,促使企业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事故处理情况及时报市局备案。
五、加强汛期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今年汛期发生危害性天气机率较大,因此,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尾矿库的安全工作,认真吸取“4.30”陕西省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学习贯彻国家总局《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的规章和标准。对汛期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提早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相关企业要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日常巡查,做好监测记录,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宣传和演练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的安全监管,近期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汛期尾矿库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