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京安办字〔2006〕32号)
房山、门头沟区政府,京煤集团:
2006年5月18日,房山区史家营乡北京市莲花庵第六煤矿1006水平西一巷,在维修换柱时发生一起塌冒事故,5名工人被困井下,目前抢险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刘淇书记、王岐山市长对事故救援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陆昊副市长亲自部署和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为认真吸取这次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
房山、门头沟区政府和京煤集团要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坚决停产整顿。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政府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煤矿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立即组织开展全面的煤矿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顶板支护和预防塌陷为重点,全面细致地抓好事故隐患排查,加大煤矿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切实抓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
三、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两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京煤集团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以非法开采、顶板支护和预防塌陷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检查要不留死角,要横到边、竖到底,不能走过场。对存在重大问题的煤矿,要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早处理。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制度,杜绝漏报、迟报和隐瞒不报现象,对迟报、漏报、隐瞒不报责任人严厉追究责任。
四、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强化煤矿安全培训
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确定采掘工作面数量和下井人数,严禁超强度、超定员和超能力生产。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坚决不能下井。
五、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