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交招〔2006〕1号)
各市交通局、各市港口管理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活动,针对近期我省交通项目招标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问题,经厅务会研究审定,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有关招标人在招标工作中严格执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港口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对执行《意见》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厅。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工作的意见》。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江苏交通项目招标活动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起到了加强质量控制、提高投资效益的作用,总体上运作是规范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随着招投标活动的普及和深化,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如:某些项目招标时前期准备不充分、手续不完备;招标资格预审把关不严,造成技术水平和业绩信誉相对较差的投标人中标;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在采用合理低价和最低评标价招标时,出现低价抢标或哄抬报价以及围标的现象;有的项目招标文件(包括资审文件)对投标人业绩信誉的规定不严密,没有充分利用现有的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造成对履约情况较差的投标人在评标时出现漏洞等等。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活动,现对有关招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招标,规范程序。
交通项目招标工作应当遵循依法招标、规范程序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以及部、省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招标程序、原则作出的有关规定,应当在招标工作中严格执行。
二、加强招标项目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