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禁毒宣传教育资料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青〔2006〕12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禁毒宣传教育资料的通知》(禁毒办通〔2006〕26号)转发给你,望认真贯彻。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学校禁毒宣传教育资料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区县禁毒部门承担学校禁毒宣传教育资料开发、管理、运用的职责,组织各校对使用的禁毒宣传教育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教育大纲要求、违反禁毒宣传有关规定、内容陈旧、印制粗劣的禁毒宣传教育资料要尽快修改或淘汰要积极帮助学校图书馆装备适用的禁毒宣传教育资料。
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区县禁毒部门对进入学校的公开出版的禁毒宣传教育资料进行审查,在今年11月底前将有关审核和清理情况报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郭菊生、张大飞,联系电话:2311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