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指标
1.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卫生工作的总体计划。要保证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经费的投入,每年的工作经费不低于当地当年卫生事业经费的5%。
2.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各级健康教育机构应成为本地区健康教育技术指导中心,能够承担本地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与评价工作,能为社区、医院、学校、工矿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并具备应对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教育的能力。
到2010年,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网络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当地健康教育专业人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到2010年95%的健康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应接受过一次培训。2010年医护人员健康教育培训率达90%以上。骨干人员应具备社会动员、倡导、传播与教育、计划设计、实施、监督与评价等基本技能。
4.到2010年,全区城市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到95%以上,中小学生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达70%;农牧区中小学校健康教育课开课率达到85%以上,中小学生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70%,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0%。
5.到2010年,城市与农村社区居民对妇幼保健知识、《生命知识》、非传染性疾病与重点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病、癌症、糖尿病、牙病、结核、艾滋病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的预防及意外伤害等基本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60%,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60%、50%;大型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关于职业安全与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相关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相关知识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
6.到2010年,关于吸烟有害健康知识知晓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80%、60%。自治区级及盟市级医院均为无烟医院;所有城市中小学校和90%的农牧区学校为无烟学校;公共场所无烟草广告。
将预防吸毒、酗酒等成瘾行为纳入公众健康教育、社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公民道德意识教育。
四、策略与措施
1.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部门要把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纳入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工作中。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工作议事日程,作为疾病预防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考核目标,并给予人、财、物和政策支持。